個人資料(私隱)條例—- 收集個人資料聲明(『本聲 明』)
啟豐保險代理有限公司(下稱『本公司』),乃保險中介人,明白就閣下安排保 險事宜, 根據『個人資料(私隱)條例』(香港法例第 486 章)(下稱『條 例』)收集、持有、處理,使用和/或轉移個人資料承擔有關責任。
(A) 收集個人資料目的
本公司按照條例, 說明所收集或持有的客戶個人資料(包括但不限於保單持有人, 受保人, 中介人及受益人),可能會使用、存儲、處理、轉移、或披露或分享致 以下各強制性的目的:
- 處理保險申請, 產品及服務的事宜;
- 協助本公司所授權之服務供應商向本公司和/或客戶提供上述目的之服務;
- 處理和確定保險申請書、理賠,及持續提供保險服務;
- 為相關保險產品進行具參考用途之醫療或健康調查;
- 從事核實身份和/或信貸審查和/或追收債務;
- 處理付款事宜和直接付款授權書;
- 管理、調查和分析任何索償事宜、訴訟和/或針對客戶的訴訟,以及行使 本公司根據保險條款賦予的權利,包括但不限於代位權;
- 從事統計資料或用於會計事務;
- 從事研究、保險調查及開發產品和設計之分析;
- 履行任何對本公司具有約束力不論本地或海外法律、相關保險公司法規、 守則或指引之披露要求;
- 遵守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院命令和包括但不限於保監處,香港保險業聯會, 核數師,政府機構 和政府成立之相關監管機構對 公司具有約束力的合法 要求;
- 協助本公司的實質或建議受讓人評估有關之轉讓交易;及
- 與上述有關的其他用途。
敬請注意: 如閣下不向本公司提供個人資料,本公司未必能夠代閣下安排保險、 處理索償、提供保險產品、服務或處理您的要求。
(B) 直接營銷
本公司所收集或持有的客戶個人資料,特別是姓名和聯繫資料,如電話號碼、電 子郵件地址和郵政 地址,可能會用以提供本公司的營銷材料,並進行有關本公 司的保險及/或金融產品及服務和/或其他金融服務供應商的直接營銷活動(包括 但不限於通過電子或其他手段促銷,推廣或銷售本公司或聯營公司有關保險 或 財務或投資產品或服務)。如果你不同意接收有關直銷通訊,請書面提出“選擇 退出”郵寄到下列地址. 致: 啟豐保險代理有限公司 資料私隱主任 劉小姐 地址: 新界元朗大棠路 11 號光華廣場 3 樓 309 室 如客戶沒有“選擇退出”的要求,其保險申請書及於本公司處理之保單持續生效 將被視為不反對本公司將其個人資料使用於此直接營銷目的。
(C) 個人資料之轉移
本公司所持有的個人資料將予以保密,但可能會與以下香港境內或境外人士分享: –
- 任何公司, 中介人,或任何其他從事與保險或再保險業務有關的公司;
- 第三方服務供應商包括法律顧問、調查員、公証行、再保險公司、醫療 和康復顧問、緊急救援公司、網絡醫生集團、醫療意見顧問、測量師、 專家、維修人員、會計師和數據處理員;
- 任何為本公司業務操作提供行政,電訊、電腦、付款、銀行或其他服務 的代理人、承包商、銀行或第三方服務供應商;
- 本公司或任何聯營公司在遵守由政府,監管機構或其他當權者推行的法 規、守則或指引及履行法律責任時需要向其披露之任何人士;
- 信貸資料服務機構,在違約情況下,任何債務追收機構或辦理索償理賠 或調查服務公司;
- 為客戶盡職調查或打擊清洗黑錢的篩選之風險智能供應商;
- 如客戶沒有 “選擇退出”的要求,與本公司保持業務轉介或其他安排 上之其他銀行/金融機 構、商業或慈善組織作為直銷通訊用途;
- 根據有司法管轄權的法院命令受權之任何人士;及
- 第三方營銷服務供應商和保險中介機構作為直銷通訊用途。
(D) 查閱及更正個人資料
根據條例的規定,所有客戶可聯絡本公司之個人資料私隱主任查閱、更正和/或 更改自己的個人資料:
致: 啟豐保險代理有限公司 資料私隱主任 劉小姐 地址: 新界元朗大棠路 11 號光華廣場 3 樓 309 室
根據條例的規定,本公司在處理個人資料查閱申請時可向客戶收取合理的費用。